您好,已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并开票后,申请部分订单退货(请参见《退换货政策》、《退款说明》),发票的处理方式分为以下情形:
一、合并开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将原发票退回振工链,振工链将原票作废后为您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合并开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
请将原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振工链,由振工链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审核后通过后我们会将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单与您未发生退货的商品所重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邮寄给您。
三、合并开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
您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审核后通过后您需要将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单以适当的方式传递给振工链,我们在核对无误后将对您未发生退货的商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寄出(包含红字专用发票与新开的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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